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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新加坡税收协定:控股结构如何保护利润

2026 年 10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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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时间:15分钟

印尼新加坡税务协定印尼新加坡税务协定

内容

根据印尼与新加坡之间的税收协定,当新加坡公司持有印尼公司至少25%的股份时,新加坡公司可享受股息预提税从20%降至10%的优惠。本指南旨在帮助首席财务官、税务总监和财务主管设计或审核股权结构,以便在支付股息前进行评估。.

根据印尼与新加坡之间的税收协定,税率本身很少成为问题。根据亚洲商业中心(Business Hub Asia)的经验,申报失败往往是因为文件和行为问题:例如表格格式错误、新加坡公司由名义董事管理,或者股息在几天内直接转给母公司。.

阅读之后,财务团队可以判断哪些条约条件适用,识别税务总局 (DGT) 关注的危险信号,并决定新加坡控股公司是否具有印尼新加坡税收协定所要求的实质价值。.

节省的费用是文件上的结果,而非结构性权利。根据2025年第112号财政部长条例,印尼付款方必须在付款时持有有效凭证,否则默认适用20%税率。.

什么是印尼-新加坡税收协定?为什么控股公司会使用它?

印尼与新加坡之间的税收协定是于 2020 年 2 月 4 日签署的双重征税协定 (DTA),该协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该协定降低了新加坡收款人(新加坡居民、受益所有人且未滥用该协定)收到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印尼预提税。.

一个简单的例子就能说明其中的利害关系。一家印尼子公司向其外国母公司支付了100万美元的股息。由于没有税收协定,印尼根据1983年第7号所得税法第26条的规定,预扣20%税款,因此20万美元将留在印尼税务机关。.

根据印尼-新加坡税收协定,如果股息汇至符合条件的新加坡控股公司,则可享受10%预扣税。这样,每支付100万美元股息,每年可节省10万美元的税款。正因如此,许多区域性集团会在其印尼业务之上设立新加坡控股公司。.

这种模式很常见。投资部长报告说 新加坡预计2025年第一季度将在印度尼西亚投资46亿美元。 并表示新加坡已经领先十年。.

投资部数据显示 新加坡在2025年实现的外国直接投资额中占比将达到30.11万亿英镑。. 很少有其他司法管辖区能与之媲美,因此大多数财务团队迟早都会遵守印尼和新加坡之间的税收协定。.

但节省税款并非必然。如果文件提交逾期、控股公司缺乏实质内容,或者结构看起来像是一个空壳公司,法国总检察长办公室(DGT)通常会拒绝给予税收协定优惠。.

Business Hub Asia 如何提供帮助: 亚洲商业中心通常从一个简单的问题开始:这家新加坡公司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在首次分红之前就已确立的商业答案,会影响到之后的所有文件,而且早期构建远比后期解释容易得多。.

印尼和新加坡之间的税收协定规定了哪些税率?

印尼与新加坡签订的税收协定将印尼20%国内预提税对主要跨境收入流动减半或更多。印尼税务总局(DGT)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每个伙伴国的协定税率。 税收协定税率页面.

收入类型印尼国内汇率(PPh 26)条约利率关键条件
股息20%10%新加坡公司持有印尼公司至少25%的股份
股息(投资组合)20%15%保持在 25% 以下
兴趣20%10%(政府实体使用 0%)收款人是受益所有人
版税(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20%8%收款人是受益所有人
其他版税20%10%收款人是受益所有人
分行利润20%10%一家新加坡公司通过其在印度尼西亚的常设机构开展业务。

PPh 26 指的是根据《所得税法》第 26 条规定,对支付给非居民的款项预扣的所得税。条约税率仅在满足所有条约条件时适用。资料来源:DGT 条约税率和 2020 年条约文本。.

2020年印尼新加坡税收协定带来了哪些变化?

2020 年的协议新增了两项对架构设计至关重要的条款。第一项是资本利得条款,允许印尼对某些股份处置征税。第二项是主要目的测试(PPT),该测试规定,如果安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优惠,则不得享受优惠。.

2026 年条约索赔适用哪项法规?

程序受财政部长条例(PMK)第 112 号(2025 年)《税收协定适用程序》的约束,该条例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生效。它取代了税务总局局长条例第 PER-25/PJ/2018 号,并引入了新的税务总局表格,其中包含更严格的反滥用声明。.

税务总局确认,以旧版 PER-25/PJ/2018 格式签发的表格在其印制的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新的申报遵循…… PMK 112/2025 格式通过 Coretax 系统上传。.

Business Hub Asia 如何提供帮助: 我们的税务团队会将每一笔印尼支付款项,无论是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还是其他费用,都与适用的税收协定条款进行比对。首先进行比对,可以避免基于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税率构建税务结构。.

新加坡控股公司要申请印尼新加坡税收协定,必须证明哪些内容?

只有当印尼付款人(作为扣缴义务人)持有有效证据证明收款人符合条件时,条约税率才适用。根据第112/2025号总理法令,新加坡收款人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其并非印尼税务居民、其为新加坡税务居民,且其未滥用该条约。.

实际上,这些证据分为四个层次,Business Hub Asia 将其称为证据堆栈:

  • 第一层,DGT 表格(居住证明)。. 新加坡公司填写一份标准表格,并经新加坡税务局 (IRAS) 认证或附上 IRAS 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印尼付款方通过 Coretax 系统上传该表格。.
  • 第二层,非滥用声明。. 新表格要求收款人确认经济实质:独立管理、充足的资产和合格的员工,以及除获得被动印尼收入之外的积极业务。.
  • 第三层,受益所有权。. 新加坡公司必须是收入的真正接收者。它控制资金的使用方式,承担资产或资本的风险,并且没有义务(无论是书面的还是不成文的)将收入转让出去。.
  • 第四层,股息持有期。. PMK 112/2025 规定,在股息支付日之后,最低持股期限为 365 天。.

如果DGT表格缺失、逾期或填写不完整,扣缴义务人必须适用印尼国内20%税率,该笔款项将无法享受印尼-新加坡税收协定优惠。因此,税收协定资格并非一次性设置,而是需要针对每个纳税期和每笔收入重新进行记录。.

根据我们的经验,文件记录通常会在交接环节中断。新加坡财务团队会更新居留证明,但没有人通知雅加达税务人员,因此付款方在付款日提交的是过期的表格,或者干脆不提交任何表格。.

迷你案例:证书涵盖的时期有误。

一家欧洲分销商通过一家新加坡实体持有其在印尼的子公司PT PMA(Perseroan Terbatas Penanaman Modal Asing,一家外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期股息已按计划获得批准。但随后进行的预付款审查发现,该新加坡居民身份证明仅涵盖前一期间。.

雅加达团队一直沿用之前的表格。付款直到上传正确的表格后才进行,财务团队还为每个纳税期添加了相应的核对。之后,股息按条约规定的税率发放。这是一个基于常见模式的综合案例。.

Business Hub Asia 如何提供帮助: 我们为印尼子公司提供月度和年度支持。 税务申报, 包括适用条约文件时的预扣税申报。支付股息本身也涉及审批和银行手续,Business Hub Asia 的指南对此有详细介绍。 股息汇回和利润汇出.

印尼和新加坡之间因税收协定被拒而提出的索赔会造成多大的损失?

被驳回的税收协定索赔通常造成的损失大于其原本预期的节省。首先承担损失的是印尼子公司,因为它是负责代扣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而未能代扣代缴税款将导致印尼子公司蒙受损失。.

以开篇示例中的100万美元年度股息为例,假设三年后印尼税务总局(DGT)进行审计,并拒绝根据印尼-新加坡税收协定享受优惠。下表显示了可能的风险敞口。.

曝光项目示例金额
少缴税款:10% 差额 × 1,000,000 美元 × 3 年30万美元
对少缴款项处以利息制裁(按财政部参考利率按月计算,每年最多计息 24 个月)。在税款之外再增加一笔费用。
争议解决途径:异议、上诉,以及在某些情况下,两个税务机关之间的相互协商程序(MAP)。这是一个多年过程;结果取决于事实。

利息制裁依据1983年第6号《一般规定和税收程序法》第13条(经2021年第7号法律修订)执行。相互协商程序(MAP)的详情请见…… DGT APA 和 MAP 页面.

此外,还有一些隐性成本。索赔被拒会引发人们对该集团其他关联方资金流动的关注,例如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服务费。对其中一项资金流动的认定往往会引发对其他资金流动的质疑。.

关键不在于条约规划本身是否存在风险。风险几乎完全在于文件编制和实质内容,而这些都可以在审计之前控制,而不是之后。.

Business Hub Asia 如何提供帮助: 当一项条约的立场已经受到质疑时,我们的 税务诉讼服务 支持异议和申诉准备,税务团队可以将其与审计师接下来可能审查的关联方资金流动审查结合起来。.

哪些危险信号导致印尼税务总局拒绝给予印尼和新加坡税收协定优惠?

大多数对印尼和新加坡税收协定的拒不履行案例都可追溯到少数几种模式。如果某个组织结构体现出其中任何一种模式,审计人员都可能注意到。.

  • 一家没有实际业务的控股公司。. 该公司注册地址设在公司秘书处,没有员工,也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这不符合新版DGT表格上的实质性申报要求。.
  • 在新加坡境外做出的决定。. 董事会会议要么在雅加达举行,要么在集团总部举行,或者董事只是简单地签署发送给他们的文件。管理和控制权必须落户公司声称的所在地。.
  • 管道流动。. 在新加坡收到的股息或利息通常会在数日内以相近的金额支付给最终母公司。根据PMK 112/2025号法令,使用50%或更多收入来履行对其他方的义务,会偏离受益所有权。.
  • 付款前设立的结构。. 在新加坡,如果公司在派发巨额股息前不久被纳入股票市场,或者股票持有时间不足规定期限,则可能会引发主要目的测试方面的质疑。.
  • 文件缺失。. DGT表格逾期、未签名、格式陈旧或税务期错误,都是导致拒付的最常见原因,也是最容易避免的。.
  • 记录不一致。. 转让定价文档、财务报表和 DGT 表格对新加坡公司的角色描述各不相同。.

不确定某个架构是否符合受益所有权测试? 亚洲商业中心 印度尼西亚税务顾问 该团队根据 PMK 112/2025 审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控股结构,并在税务局之前指出漏洞。.

迷你案例:一家区域性制造商的股息索赔

一家日本制造集团通过一家新加坡公司持有其印尼子公司。这家新加坡公司只有两名名义董事,没有员工,并且在收到股息后一周内就将股息上缴给了日本。.

审查发现,该架构很可能因两项原因无法通过受益所有权测试:一是缺乏在新加坡的独立决策机制,二是几乎所有收入都被转付。此外,存档的税务总局表格也仍是旧格式。.

该集团当时正准备支付约400万美元的股息。如果审计结果为否定,则意味着需额外缴纳约40万美元的10%税款,外加利息制裁。在付款前弥补差额,可以确保其在条约下的立场站得住脚。这是一个综合案例,并非针对特定客户。.

新加坡控股结构是否存在风险?六个问题的自查

这六个问题有助于财务团队为与税务顾问进行结构化审查做好准备。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问题的答案为“否”或“不确定”,则表明在下次支付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之前,需要对印尼和新加坡之间的税收协定进行专业审查。.

☐ 这家新加坡控股公司是否有自己的员工和办公室,而不仅仅是一个公司秘书的地址?

☐ 在新加坡,包括股息宣告和融资在内的关键决策是否真的由董事做出?

☐ 这家新加坡公司是否保留并控制其获得的收入,而不是将大部分收入转让出去?

☐ 在每次派发股息之前,是否已持有印尼股票至少 365 天?

☐ 是否已针对每个纳税期和收入来源提交新版 PMK 112/2025 格式的 DGT 表格?

☐ 转让定价文件、财务报表和DGT表格是否对新加坡公司的角色进行了一致的描述?

该清单提出问题,而非得出结论。特定结构是否符合要求,取决于合格顾问必须根据PMK 112/2025号指令和条约文本对相关事实进行检验。.

新加坡控股公司何时适用,何时不适用?

当条约优惠显著超过其年度运营成本时,设立新加坡控股公司才是划算的。对许多集团而言,情况确实如此。但对某些集团而言,这却是一个成本高昂且增加审计风险的环节,而收益却微乎其微。.

新加坡提供的优惠优于印尼-新加坡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根据其单一税率体系,支付给其他国家的股息无需缴纳新加坡预提税。符合条件的外国股息在境外征税时也可免税,前提是来源国的税率至少为15%。 IRAS 接受这份好处。.

印尼符合这一门槛,因为1983年第7号法律第17条规定了22%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这使得新加坡成为在整个地区收集和重新配置利润的理想之地。.

因素新加坡控股往往是明智之举。新加坡控股公司通常不
来自印度尼西亚的付款规模大额、经常性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小额或偶尔付款
物质成本与节省节省的费用远远超过新加坡员工、办公室和董事的成本。节省的费用接近或低于该成本
区域角色新加坡已经管理着其他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实体、财政或知识产权(IP)。印尼是该地区唯一的运营机构。
最终父母与印度尼西亚签订的条约父母所在国与印度尼西亚没有条约,或者条约更差。母公司自身的条约已经提供了类似的费率。
退出计划可能的出售或区域性首次公开募股(IPO),其中新加坡控股简化了交易。目前没有退出计划,或者将通过印尼上市退出。
定时出于商业原因,在投资前就已建立起相应的结构。在大额付款之前插入的结构

最后两行比大多数团体预想的更为重要。早期出于明确商业目的而设立的控股,比后期为了减少特定付款而设立的控股,更容易在主要目的测试下得到辩护。.

在新加坡设立控股公司之前,Business Hub Asia 的三项考验是什么?

  • 1 号门,出于商业原因。. 新加坡除了持有印尼股份外,是否还持有或管理其他东盟实体、国库或知识产权?
  • 第二道关卡,物质预算。. 该条约节省的费用是否远远超过新加坡实际董事、员工和办公室的年度成本?
  • 3号门,证据准备。. 该集团能否在首次付款前提供完整的书面记录,包括DGT表格、转让定价文件和财务报表?

能够通过全部三道关卡的结构更容易防御。而只能通过第二道关卡的结构通常是出于避税目的而建造的,这正是主要目的测试所针对的目标。.

印尼和新加坡之间的税收协定如何与印尼的反避税规则相互作用?

印尼和新加坡之间的税收协定只是税务机关适用于跨境架构的众多规则之一。孤立地看待该协定,最终只会导致企业解决了一个问题,却又产生了另一个问题。.

  • 受控外国公司(CFC)规则。. 当印尼居民控制一家外国非上市企业时,根据 1983 年第 7 号法律第 18 条第 (2) 款和财政部长条例第 107/PMK.03/2017 号,即使没有支付股息,税务总局也可以将该公司的利润视为已分配。.
  • 主要目的测试和受益限制。. PMK 112/2025 允许法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审查一系列交易,以确定获取条约优惠是否是主要目的。此外,除非该实体是上市公司或由条约国居民控股,否则还需遵守其他限制。.
  • 转移定价。. 支付给新加坡关联公司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管理费必须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并按照财政部长条例第172/PMK.03/2023号的规定予以记录。如果特许权使用费本身被质疑过高,即使适用条约费率也无济于事。.
  • 债务权益比率限制。. 向新加坡贷款机构支付的利息也需根据 1983 年第 7 号法律第 18 条第 (1) 款和财政部长条例第 169/PMK.010/2015 号中的资本弱化规则进行测试,这可能导致部分利息不可扣除。.

健全的架构在所有四个方面都保持一致。DGT表格、转让定价文件和集团财务报表应该一致地反映新加坡公司的业务活动。.

简案:一家印尼集团将利润存放在新加坡

一家印尼家族企业将贸易利润转移到一家新加坡控股公司,并在那里存放了数年,他们认为没有分红就无需缴纳印尼税。但一项审查指出,即使没有实际支付,受控外国公司(CFC)规则也可能被视为分配。.

该集团重新规划了分红时间,并在下次年度申报前整理了相关文件。由此可见,条约规划和受控外国公司风险敞口必须统筹考虑,切不可分开审查。这是一个基于常见模式的综合案例。.

Business Hub Asia 如何提供帮助: 我们的 转让定价服务 涵盖关联方资金流动的文件编制、风险评估和规划,因此,在税务局可能要求的每个文件中,新加坡公司的角色都以相同的方式描述。.

公司何时应该聘请印尼税务顾问进行条约索赔?

在设立新加坡控股公司之前,以及每次根据印尼-新加坡税收协定支付股息、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之前,都应聘请印尼税务顾问。及早介入有助于在易于修改的情况下纠正实质性问题和文件错误。.

阶段印尼税务顾问评论
在设立控股公司之前商业目的、实质性计划以及最终母公司自身的条约立场
在首次付款之前DGT表格格式、IRAS认证、实益所有权事实以及365天持有期
每个纳税期表格在该期间内的有效期以及转让定价文件与财务报表的一致性
查询或审计之后异议和上诉途径,以及是否存在双方协商一致的程序

亚洲商业中心 印度尼西亚税务顾问 该服务为每个阶段提供支持。建议是根据集团实际的支付流程制定的,而非模板,因为即使两个集团在新加坡的组织结构相同,也可能面临截然不同的条约风险。.

构建一个经得起审计考验的控股结构

根据印尼-新加坡税收协定,新加坡控股公司仍然可以保护相当一部分印尼利润。能够享受这项优惠的集团往往并非最精明的,而是那些早期就建立起雄厚实力并保持文件一致性的集团。.

每个组织结构都不同。正确的答案取决于集团总部所在地、资金如何流出印尼,以及新加坡在整个业务中扮演什么角色。.

亚洲商业中心(Business Hub Asia)会根据现行的印尼-新加坡税收协定和PMK 112/2025号法令,对新加坡-印尼之间的企业架构进行审查。审查团队会核查实质性内容、受益所有权和DGT文件,并评估该架构是否仍然值得维持。在付款前弥补漏洞远比在审计后更容易。.

准备好优化您的税务策略了吗?请使用下方表格预约与亚洲商业中心税务专家的免费咨询。.

Daris Salam 是 Business Hub Asia 的首席执行官,在财务和运营领域拥有十余年的专业经验。他是一位注册会计师,并持有税务专业资格证书,专长于市场准入和战略增长。他致力于通过强大的咨询服务和高水平的绩效跟踪,赋能国际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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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从印度尼西亚汇往新加坡的股息预扣税率是多少?

国内税率为 20%。根据印尼和新加坡之间的税收协定,如果新加坡公司持有印尼公司至少 25% 的股份,则税率降至 10%;否则降至 15%,前提是满足所有协定条件。.

什么是DGT表格?

这是印尼针对非居民的住所证明表格。外国收款人填写此表格,其本国税务机关核实其居住地,印尼付款人上传此表格以便适用税收协定税率。PMK 112/2025 引入了新版本。.

 

 

 

旧版DGT表格仍然有效吗?

根据税务总局(DGT)的规定,在PMK 112/2025发布之前,依据PER-25/PJ/2018号文件签发的表格,在其规定的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新的申报应使用PMK 112/2025格式,并且每个纳税期都需要申报。.

如果一家公司在新加坡的控股公司没有员工,该公司能否享受条约税率?

这存在风险。新的DGT表格要求收件人申报充足的员工、资产和独立管理团队。如果公司不具备这些条件,则很可能无法通过实质性审查和受益所有权审查,因此建议事先进行专业审查。.

如果法国总检察署驳回条约索赔请求会发生什么?

印尼付款人需承担条约税率与20%国内税率之间的差额,外加利息罚款。付款人可以提出异议和上诉,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请求两国税务机关进行协商解决。.

PMK 112/2025 之后,新加坡控股公司还有意义吗?

是的,当其具有实质性内容和超越印尼新加坡税收协定规定的商业目的时,就可以享受优惠。这项规定提高了结构薄弱的企业的准入门槛,但并未剥夺结构完善的企业所享有的优惠。.

享受降低后的股息率所需的最低持有期限是多少?

PMK 112/2025规定,在适用较低股息率之前,持股期限必须至少为365天(包括股息支付日)。此外,10%股息率还要求新加坡公司持有印尼公司至少25%的股份。.

印尼-新加坡条约中的主要目的检验标准是什么?

主要目的测试旨在否定以获取条约优惠为主要目的的安排所享有的条约优惠。典型的案例是,一家新加坡公司在派发巨额股息前夕,在没有商业理由的情况下被纳入条约。.

受益所有权对条约索赔意味着什么?

受益所有人控制着收益的使用方式,承担着标的资产或资本的风险,并且没有义务将收益转让给他人。根据PMK 112/2025号法令,将50%或更多收益用于其他方,则不利于受益所有人行使该权利。.

公司何时应该聘请印尼税务顾问进行印尼和新加坡税收协定规划?

在控股公司设立之前以及每次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进行付款之前,最好聘请印尼税务顾问。及早审查有助于在易于修改的情况下纠正实质性问题和文件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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